回診是每個月定期回診嗎?不然107年回診幾次後???就跳到109年才回診這做法......還有診斷書上沒註明須休養時間 或是不能提重物之類的話大概都是皮外傷..........開60萬~~~~~~~~~~~像我老爸開心導管 申請保險的診斷書上都會註明6個月內不能提重物像親友今年的車禍糾紛 對方小拇指吃到蘿蔔乾 診斷書上寫休養1個月 但重點沒寫說不可以從事勞力工作(對方要求2個月的薪資賠償但對方拿不出相關證明他有在工作親友有去申請車鑑 現在他在等開會通知)<<題外話除非你能證明那次意外影響到腦力 體力還有車禍頭部有倒地的話大多都會寫腦震盪 一個禮拜內沒事就沒事了
sky507 wrote:肇事人100%全責,(恕刪) 坦白說,只憑這樣的單據,你想要60萬幾乎不太可能醫生可以說判定是輕傷了,連休養期都沒有,不知道住院5天是否有其他傷害? 還是都在檢查?你還把人家送進法院~看來對方會公事公辦嘍就算打官司 也沒有太多機會的
想要這種數額 光用調解 難了真的很受傷對方又不給 就要靠提告 刑事已打完 就提告民事吧你要求償這些 就要有各種證明 不是光靠嘴說很痛有後遺症就有效1.受傷前的幾個月薪資證明2.診斷證明有受傷(車禍當下的診斷 與之後療養後遺症的診斷 需有相關性)並有註明 需休養xx月日 或永久失能啥的(這樣才能要求賠償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數額 不是隨便說很痛苦不能上班對方就得一直養你)3.期間的各種醫藥費收據 或失能需看護費用收據(醫藥費)4.物品損壞整修收據(有車壞從這討)5.精神賠償(自己衡量)
sky507 wrote:肇事人100%全責,(恕刪) 對方如果有第三責任人財險,後續他真的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也毋需理你了。留著你和對方保險公司的法務慢慢玩就好了!!畢竟,他該負的責任負完了!!有時,見好就收是一門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