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撞死19歲無辜騎士 法官:一般超速 分判2男無罪免關

廢話,酒駕撞死人都沒事了,
這種闖紅燈的雞毛蒜皮而已。
真小山 wrote:
葉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新北地院認定是「一般超速」非「飆車競速」,因此判決10個月、緩刑3年免關


超速. 闖紅燈. 撞死人 結果只是 判決10個月、緩刑3年

是台灣法律出問題? 還是法官有問題?
若是不闖紅燈就不會在那時間點撞到人, 沒被撞到人怎麼會死? 為什麼會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的邏輯就是避重就輕袒護壞人
Wang S.C. wrote:
超速. 闖紅燈. 撞(恕刪)

有賠錢給家屬
而且賠到家屬願意諒解
判決刑度總是要有點優惠

如果都重判
那以後就人肉鹹鹹
要錢沒有要關就關
家屬能怎樣?
Wang S.C. wrote:
超速. 闖紅燈. 撞...(恕刪)</blockquote

因為是過失致死
跟開到一半,前車摔車
來不及壓死對方同一種罪
加上合解就是如此
重點應該在超速闖紅燈,為什麼會被認為是"過失"

紅燈時橫向會有來車是可預見的,超速闖紅燈會跟橫向來車發生事故也是可預見的

可預見超速闖紅燈會跟橫向來車發生嚴重事故,怎麼會是"過失"?
台灣法律真的判很輕
三角鐵 wrote:
汽車 闖紅燈 超速 (恕刪)


這標題亂寫,那裡無罪了。

重點是有和解好嗎?人家家屬都願意收錢了,其他人是有什麼資格說三道四。
ryan00014875 wrote:
到底是兩人無罪還是撞...(恕刪)


撞人的和解並緩刑
沒撞人的無罪

記者全混在一起寫
然後就很多人跟著亂回
真小山 wrote:
法官這樣判決,你認同(恕刪)


個人的解讀,

葉姓男子的EQ不好,跟垃圾人拼搏,贏了又如何?這時候他只能從自己的錯誤中學到"忍一時,海闊天空"

再來談談交通違規問題,因為葉姓男子一時氣憤(大概就是輸人不輸陣的心態吧)闖紅燈,吳姓男子也闖紅燈。從闖紅燈來看,兩個人都必須為闖紅燈的結果負責。各打50大板各收闖紅罰單一張。

接下來,葉闖紅燈撞死人,只能自己吞,不要牽拖吳。吳姓男子闖紅燈沒撞死人,所以沒事。

結論,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任何事都在一念之間,學不會,我也幫不了這位葉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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