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決定冒險「走鋼索」~開定速被拍照又被法院打臉

wta123 wrote:
規定是10%高速公路(恕刪)


本日最好笑.....哪來的規定?
看起來樓上很多人搞不清楚法令規定

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的規定,超速10公里內可以「勸導」

不是10趴,也不是免罰
一、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每部車車速表平常就要注意跟GPS速度有差多少。以我Mitsubishi Grand Lancer1.8國產車為例高速公路開定速車內時速表115公里GPS速度110公里。時速表114公里GPS速度109公里。我個人區開間測試或隧道限速均以最低速限定速行駛比較安全。
"可以勸導",也可以開單啦。愛游走邊緣怪誰?
直接打臉一堆一天到晚說速限110,什麼快樂錶可以加10公里、又說寬限值有10公里的~

除非你有改過輪胎、輪圈或其他的東西~不然原廠車速表都有一定的檢測認證,就照你的錶速去開吧~
不要再自己當上帝了~
要搬法條的人先搞清楚的分別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中略>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只是可以免罰不是應該免罰

違規是事實,可以不用罰並不代表你沒違規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看起來樓上很多人搞不清楚法令規定

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的規定,超速10公里內可以「勸導」

不是10趴,也不是免罰


就是一堆只相信網路跟line上的謠言.......
開八卦山隧道 限速八十
聽說很多人81km/h 就收到紅單
主要是自己承認自己開超速吧
灌水多少本來就看車種不同
說表速+10不會被罰只是普遍來說不會被開單的懶人說法
如果說表速就是不準
那龜在最內線也開不到速限上限的龜公們也一樣
不要再說你已經開到速限上限所以可以一路卡在最內側了
你的表就是不準....所以你實際上有沒有開到速限上限你不知道
該駕駛人在限速60公里路段, 實際車速達73, 74公里, 分別超速13, 14公里.
這已經超過10公里寬容值了, 被裁罰實屬公允.
至於自己的錶速70公里低於實際速度, 與大多數汽車速度錶相反, 應該是該車換過不同規格的輪圈或輪胎, 以至於比原廠的輪胎直徑大(可能5-12%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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