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le67 wrote:我住嘉義市 連右側3點鐘方向路口紅燈左轉跟我綠燈直行的黑羊對白羊他旁邊的機車停好幾台了 行人斑馬線過馬路走一半趕快退後差點被撞我檢舉後上去查才發現這些垃圾爛警竟說....擔心對方申訴 為免行政訴訟.....巴拉巴拉不予舉發 闖紅燈、紅燈右轉、超越停止線...等等都是一定要有對方的號誌畫面沒有對方的號誌畫面我是不會檢舉的因為打槍的機率太高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因為廢除王,我去年年底至今也一直在泰山區(林口分局)檢舉交通違規,以我對此轄區承辦人的了解,樓主這兩張罰單有可能只是罰一個打方向燈,也就是併案處理。有可能啦,不一定是這樣。 剛剛再看了一下有舉發的內容其中有五件都是劉姓警官回覆有舉發,內文都是處理情形:本案已處理完畢,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祝您萬事如意。其中有部分車輛是單一案件,所以不可能併案。因此推論這台開遠燈是有舉發的。只是他的回覆必較讓人無法確認是否開單不舉發倒是寫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