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mbom123 wrote:這種標線有點看不懂內(恕刪) 看這個google就是以前是雙白線有人被檢舉,後來改成虛線(非左轉專用道)變成直行檢舉無效,省了警察以後開單的麻煩,轉彎標線就只剩下車禍事故的肇責功能,交通部真的好棒棒,有問題都是民眾的問題,和規劃者無關
ryanx wrote:不要懷疑可以直走~雙(恕刪) 可是看他這個燈號應該會有左轉燈號而且左轉燈號有很大的機會是在直行燈號變紅燈後才亮起如果內側車道可以直行假設直行車快到停止線前直行燈滅了並亮起左轉燈跟紅燈右側車道也有車輛停在那裏了這樣還能直行嗎?不往前走不就擋到後面要左轉的車?
Lemaco wrote:可是看他這個燈號應該(恕刪) 這裡左轉燈亮時,直行還是綠燈,已經天天走這好幾年了,如上面幾層樓所說,這是慢慢演化過來的,燈號應該改成一個綠燈就好,才不會對向明明沒車,左轉車還卡在那邊擋住直行車
第 176 條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路面上有繪製車道專用文字,就須依照文字所示行駛該車道第 184 條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停止線前,若無此虛線往前延伸,車輛不得駛越停止線至路口待轉第 188 條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 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下: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1. 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2. 專用車道標字>>>"左轉專用道"所以我的見解是如果車道上"只有"左轉指示線(左轉箭頭),沒有搭配以上兩點"標線、標字"是可以直行的有疑 歡迎討論
Lemaco wrote:可是看他這個燈號應該會有左轉燈號而且左轉燈號有很大的機會是在直行燈號變紅燈後才亮起如果內側車道可以直行假設直行車快到停止線前直行燈滅了並亮起左轉燈跟紅燈右側車道也有車輛停在那裏了這樣還能直行嗎?不往前走不就擋到後面要左轉的車?... 標線只有左轉,(右邊可以變換車道)直走不算違規,但是只有左轉箭頭+左轉燈卻停下,則是道路中無故暫停... 叭到開走或是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