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
把不成案的資訊,轉送署長信箱,
明眼人就知不可的行為,要一堆佐證不合理,
你送、他送、我送,久了就有可能,以後會改開單


或轉送例如高嘉瑜委員,發起公共議題討論

依該警員"科學儀器"之要求
"逼車"檢舉永不可能成立,該條文盈同虛設

而貨車逼車隨時隨處可見,以此條件拒絕成案時,應相對加強取締
以維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中線是大車的超車道,內線是小烏龜的超車道,慢速車請走最外側車道!!
azo2ka wrote:
希望有人可以認真回答(恕刪)


我也希望有人可以認真回答

是有人在車內看到樓主變換車道沒轉頭確認嗎?

還是你是開在樓主後方的車輛,也請po 行車記錄器,來看看樓主的誇張行徑
ryan00014875 wrote:
我也希望有人可以認真(恕刪)


我也很希望有人可以認真解答,

後面沒車的話這樣變換車道沒關係吧?

還是後面有車因為樓主這樣變換車道而減速?
Congress wrote:
沒事一直要切到內線是要做甚麼?


步驟一:開啟定速巡航
步驟二:成為烏龜路隊長
步驟三:開始檢舉一切比他快(看不順眼)的車

台灣國道內線日常
wkh2006
他是要檢舉右邊中線貨車逼前車啦
貨車會逼那麼近,一定是有前因,或者雙方前世一定有過節,現世才會有糾紛
azo2ka wrote:
.........我連切到分隔島都很注意死角,因為後視鏡看不到
盡量將速度下降甚至“停下來”轉頭看........(恕刪)


我看到了啥?甚至“停下來”轉頭看?
rickchiu
高速公路上任意停車很容易死掉....哈哈
只看到一台在超車道沒跟上車流的烏龜攝影車
搞不好是因為類似案件太多了
要罰罰不完
為何說警方可以依樓主的影片反將一軍,逕行舉發危險駕駛?這危險駕駛就會讓樓主遭受重創,可能一時之間再也無法這麼悠閑的去舉發他人。

樓主是一上交流道就立馬橫切三個車道,而這橫切又是直接由慢速車道左橫切連跨進入所謂的超車道,是左橫切三個車道,不是右橫切三個車道。

再來依影片來看橫右切三個車道時,影片的前方車輛均是密集的,足見當時是屬車潮狀態。算中承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