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把不成案的資訊,轉送署長信箱,明眼人就知不可的行為,要一堆佐證不合理,你送、他送、我送,久了就有可能,以後會改開單 或轉送例如高嘉瑜委員,發起公共議題討論依該警員"科學儀器"之要求"逼車"檢舉永不可能成立,該條文盈同虛設而貨車逼車隨時隨處可見,以此條件拒絕成案時,應相對加強取締以維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為何說警方可以依樓主的影片反將一軍,逕行舉發危險駕駛?這危險駕駛就會讓樓主遭受重創,可能一時之間再也無法這麼悠閑的去舉發他人。樓主是一上交流道就立馬橫切三個車道,而這橫切又是直接由慢速車道左橫切連跨進入所謂的超車道,是左橫切三個車道,不是右橫切三個車道。再來依影片來看橫右切三個車道時,影片的前方車輛均是密集的,足見當時是屬車潮狀態。算中承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