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臺北市政府1999檢舉有牌廢棄機車,十個月後機車還是停在原地.

joyer100 wrote:
查環保局最後一次排氣檢驗在20151128,聽說排氣逾期未檢驗會註銷牌照,不知這台是否算牌照已經被註銷未繳回?


沒有被註銷
註銷監理資料會備註 狀態"逾檢註銷"
驗車不準

應該是搶車位糾紛吧
停10個月 正常輪胎應該會快沒氣了吧..
你又知道他廢棄了?

你知道這種有牌的,環保局要貼紙在車上公告一個月,

如果車主看到撕掉就代表不是廢棄車輛,

你打一百萬通1999都沒用。

有牌廢棄車輛主管機關是警察單位,所以是要由轄區派出所去張貼清理公告貼紙,並函文給車主及環保單位去拖吊。

無牌廢棄車輛才是由環保單位張貼清理公告貼紙請車主在七日內移車後,仍然沒有移走的話再拖吊。

環保署的說明連結 ......

台北市法定構成廢棄車輛的要件如下
(一)車體及玻璃積塵厚,顯久未使用清理。(二)鈑金多處剝落或鏽蝕嚴重或外表多處凹陷。
(三)窗戶破損。
(四)輪胎明顯無氣。
(五)保險桿脫落。
(六)後照鏡脫落。
(七)引擎蓋脫落或無法關閉。
(八)車門脫落或無法關閉。
(九)行李廂蓋脫落或無法關閉。
(十)油箱破裂漏油。
(十一)車前燈、煞車燈脫落或破損。
(十二)排氣管嚴重銹蝕或斷裂。
(十三)坐墊明顯破損。
(十四)其他零件脫落或破損,致使車輛無法正常使用,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

看第一樓樓主提供的照片,這機車是符合(十三)坐墊明顯破損,建議可以直接打 110 報案吧!110 派的案件比較好追查,派出所也比較會去處理。
好扯喔!原來車輛沒違停,沒使用,沒報廢,也要被上網公審,台灣魔人真的太多了!
樓主是不是太閒?

還是挾怨報復?

就因為你覺得它"看起來"都沒動過?

就說它是報廢車?

心理狀態還好嗎?
Duncanc83052
應是停放位置礙到樓主吧
Tim yeh 1234 wrote:
好扯喔!原來車輛沒違(恕刪)


真的,就是有你這樣的想法,車位才會這麼的難找.
如果台灣能學學新加坡想開車騎車就要付重稅,
新加坡人不想再開車時,就會早早吧車牌繳回拿回一筆稅金.



















楓~秋之回憶
這超棒的阿!很討厭這種變相的路霸!
一等良民
感謝你們,你們的支持是我持續向前走的動力.
一等良民 wrote:
與臺北市政府1999檢舉,十個月後機車還是停在原地



車主有反應, 不是有牌廢棄機車?
一等良民 wrote:
經過十個月後機車還是停在原地,
請問臺北市政府不能一次做好嗎?
臺北市政府沒辦法後續追蹤嗎?
一個月後或二個月後或三個月後去看一下廢棄車是不是還停在原地.
真正去除報廢車才是徹底解決的方法,不然報廢車還是會一直停在原地


誰認定是廢棄車??
那是人民的財產.
民主國家人民有財產權
不是共產國家可以自行認定政府可以直接處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jonesp wrote:
樓主是不是太閒?還是(恕刪)


台灣就是太多人漠不關心,停車位才會這麼難找,
希望我的付出,大家出門時會比較好找到停車位.
一等良民
Duncanc83052是的,但是有些人就是需要別人來告訴他實際的狀況,自己是不承認的.
一等良民
楓~秋之回憶,其實監理所應該對沒繳稅,沒驗車的車位開罰單,開到車主選擇要繳稅或是快去報廢車子,而不是一定要市民檢舉才要處理.
naposin wrote:
車主有反應, 不是有(恕刪)


不使用也不依法驗車,
停了十個月都沒有動過,
對我來說它是報廢車.
Duncanc83052
對你來說是報廢車,這句的意思是你不管實際上它是不是報廢車,所以現在是一堆庸人陪您抬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