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ce1211 wrote:雖然有點丟臉,但省油...(恕刪) 因該不用熄火,因為我去上課時,校門剛好在二個路口中間,而馬路中間又有安全島,我又懶得繞一大圈,所以常常到學校旁的人行道時就下車用牽,並沒有熄火,警察也沒有說什麼,等到校門口時就直接上車騎到停車場。
照規定就是這樣,上人行道也是用牽的,因為這是對行人的安全,你要用牽的過斑馬線也行,但沒規定要熄火,像台北市的單行道,仁愛路和信義路,有時只是要過個馬路去待轉,但因為是逆向,所以我都用牽的走斑馬線,這樣本來就沒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