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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行車紀錄器,以下僅供參考。」
若無樓主起的因,不致事故發生
但依路權的關係,主要的肇因為後車。
當然樓主也有肇因,禮貌性的慰問不可少。
一、事故類型 (路段追撞)
1.車輛當事人
A車……樓主 (車損、人無傷)
B車…… (車損、有傷)
C車……(車損)
2.事實經過
A車行駛中(時速約50公里)煞停欲撿手機2-3秒,後車B、C陸續追撞。
依道安規則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二、可能的肇責
車速50公里 (推估B車)
每秒前進約13.89公尺。
一般安全距離約22公尺,反應時間約1.6秒。
註:這只是簡易通則的初步判斷。
故:
B車因有足夠反應時間避免撞上A車(2〜3秒後撞上)
所以B車肇因可能為:未注意車前狀況。
是否要維持安距,主動權在後車。
若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車為肇事原因。
C車反應時間更短,肇因可能為未保持安全車距。
但A車也違反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所以也須負肇事責任。
三、肇責賠償關係:(已簡化)
實務上還會區分(車頭、車尾、二次追撞)
假設A車無肇責
B車賠A車(車損)
C車賠B車(車損及人傷)
假設A車同為肇責
則肇責比例100%/3…….各3分之1
假設A車為肇責次因B、C車為主因
則肇責比例
A:30%;B:35%;C:35%
再依個人賠償金額,比例分攤計算。
調委會可網路或現場申請(需要雙方住址)
或請警局轉送調委會亦可。
最好等初判表下來,再來調解。
避免雙方對肇責無共識。
最後:
若賠償金額在樓主負擔的能力內,
可以把肇責放一邊
避免日後勞累及時間成本
雙方和解書簽一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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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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