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一秒都不能臨停,還不是一堆四輪違規臨停,所以回答什麼都是屁。沒人檢舉,什麼違規都可以,有人檢舉,照樣什麼違規都可以,這就是目前現況,警察站在那邊照樣一堆人違停啦,佔用車道啦,不會檢舉的才是腦袋有問題。
hotdog5978 wrote:因為右轉過去就是準備(恕刪) 有可能是道路設計差,持續檢舉就對了只要影片從頭到尾有錄到該車輛右轉,一定會成案在台灣,故事大概會是這樣演持續檢舉-->大量用路人不滿投訴-->相關單位改進(多增設一線道右轉給不上交流道的車輛)-->上交流道之車輛取巧利用增設車道插隊-->增設線道說明加上雙白線或金幣柱設立-->還是一堆駕駛人取巧-->持續檢舉(回第一步)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