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今天上午北宜往新店機車過彎失控撞對向轎車嚴重事故

北宜的猴子還沒撞過摔過的都很敢騎,影片看來是過彎時又催油門,要是對向車開快一點就掰掰了,可惜
路況不熟悉。

看到彎就想壓, 殊不知彎有多深..
南無水蜜桃 wrote:
09/05 今天上午11...(恕刪)

一次兩台...這下子變成填海了
aderek wrote: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
速度永遠不是死亡主因
但台灣卻設了一堆照相
嗯……難道是你們荷包的太香了?


超速當然不是車禍主因
但是因為速度過快 發生事故時來不及反應 和因高速的撞擊
本來是擦撞小車禍 變成三明治大車禍 輕傷變成重傷或死亡
你說 速度的因素 重不重要?

你真的不要再亂PO圖誤導大家了
如果照你講的速限不重要
那全世界99.9%都是呆瓜
城市裡要速限 高速公路要速限 小學前要速限 是不是沒事找事做? 都撤銷改成無速限就好了
反正你時速100公里 有小學生突然在10公尺前橫越馬路 你也一定煞的住啦
如果沒煞住撞死人, 一定是廠商的錯, 小學生的錯, 飆到時速100公里的你一定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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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sentra 180真是有夠雖
aderek wrote:
速度永遠不是死亡主因

在這裡速度亦成為了 他會不會撞車因素之一
在右轉彎時 車速過快....
又加上操控技術差
總之 離心力又將他往左推移一段距離

這...我有與機車同向輕微擦撞經驗
對方與我同向行駛 她在右彎時向我靠了過來
她車擦至 我四輪汽車右後視鏡
於是她摔車
她是年輕女騎士 騎機車又騎太靠往道路內側
當時 我馬上踩剎 並下車察看(我車速不快)
她說沒怎樣 沒事...沒關係
我看她皮膚有表淺性擦傷 問她要不要至醫院
...遞給了她一張我當時任職醫院名片.....

事後 她哥報警竟反指我肇逃
因此 我這時體悟至社會陰暗面!!
我給醫院名片 我肇逃?

我且 十分充足證據,顯示 非肇逃!!......
所以 我明白 如果...衰事又上身
無論如何 應報警處理就對了

PS:今年 與一輛自行車擦撞 該自行車
從人行道路上 於瀕臨道路路面時有個陡坡坎
(落至人行路坡道 才會是一般路面)
於是他看見我時 他無法止停
兩肇 彼此概呈90度 慢速對決 我車止停了 他卻仍迎上
我車 在右前輪..輪拱護板擦傷

我車:前進要通往道路
他車:欲直行 前行(依靠道路左向),擬從(我)右側人行道前往左側人行道。
我一見他 就立即煞車了
(該處在出了柵欄前方 要再有??1公尺幾步距離之後,才到達前方馬路)
我保持撞車時狀況 並未移動車輛
對方當時 似乎刻意於瞬間牽移挪動自行車

係 無剎車或輕微有煞車狀態
垂直從我右邊 概以90度方向迎上

對方與他母親聯繫時
他說 他媽媽(在電話那頭 說) 要我賠錢
我說 我還是報警好了
(心裡想 以免又...)警方可以公正公平處理這事
我說 那我報警了喔
對方一連多次:不要報警...他沒時間留下來處理...
原來對方腳踏車 後煞車本來就壞嘞....
(在等待 警方到達前) 我幫他修理 調整煞車線
待我弄好之後
他問我是怎麼修?
於是 我拆卸"後煞車線安裝路徑" 又重新組裝銜合示範給他看
我說 但這得再用鉗子工具拉緊鎖緊...
總之 我報警了
最後 警察也到了
對方母親 隨後到達 並改說 沒事就好 沒事就好
在警方公證下 我們達共識(..自行調解處理)
彼此 也甭做筆錄
註: 其實我二輪車亦有擦傷 (至始至終/並未向他索賠,我亦甭賠償他。)
南無水蜜桃 wrote:
09/05 今天上午11...(恕刪)


自己年輕時騎 NSR卡普過彎

過彎要訣就是入彎減速
反打龍頭壓彎
逐漸切到中間附近
過頂點再加速

這騎士過彎技巧其實不確實
不然不會過中線...

小綿羊要享受壓彎的樂趣
應該去買檔車才對...
每天選擇什麼都會永遠的失去這一天 所以不需要在爛人與爛事上浪費一秒鐘~
南無水蜜桃 wrote:
09/05 今天上午11...(恕刪)

壓車一時爽~要賠慘瞜~
猴兒又仆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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