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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錐桶,是霸佔道路,本來你可以檢舉現在變成社區管委會違規!
路霸認定標準:
1.行為人以「花盆、禁止停車鐵牌、輪胎、三角錐、活動式招牌…等」等可移動物品,將該路段占為己用,並妨害通行或政府對該路段之支配權。
2.汽車所有人、買賣業或修配業占用道路停放待售或承修車輛。
3.洗車業者占用道路洗滌車輛。
4.商家將商品占用騎樓或攤販、機車行將待修、待售車輛佔據車道、人行道;民眾(尤以一樓之住戶為最)以各式障礙物違規占用作為停車空間以為私用,導致市容凌亂、影響交通安全,諸如此類統稱為路霸。
檢舉路霸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向警察局110報案系統報案或通知派出所警方前來處理 。
以書面或電話聯繫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話:(02)2225-5999轉9) 或免付費專線0800-261-077檢舉。
檢舉網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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