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遇到龜車我有一個方法可以對付
而且每次都成功
這種人通常不習慣前面有車
只要開到他前面定速100
等他變換車道後我油門一催之後就沒我的事了
CcCManCcC
無效.......尤其碰到有ACC的,還會跟著很爽[笑到噴淚]
jht56789
我是開到他右側併行他快我就快他慢我就慢開個十分鐘他一定會遇上比我更兇狠的後車
在實際案例,車輛稀疏時,佔內線,時速不到上限,沒有警在場就不會有罰單
在佔內線車前方空礦,後方有車流且測速在90-95,有警在場就會被開單
我在前幾篇文就說了,開內線,限速100起碼要開gps105-109,且至少要比中線快
內線是給中線超車用,最低限度要比中線快,如長時間在內線,在無超速下沒有比中線快
被罰是應該,,,現在行車記錄器,導航都有gps,

表速對一下再加5-10容許超速值就沒問題,

↑現在內線普遍車速動線..限速100實際車速在gps 105~110正常車流表速100就不要開在內線,為避免超速被罰爭議gps 105~109是最符合法規及普遍習慣的車速

當你在內側以gps 105~110這速度前進,有後車超速前逼,換你打給國道警檢舉
比起龜速車我更討厭那種嚴重超速的車,因為在道路安全危害更大

以上我純以法規做解釋,不代表我會佔內線,前文已說過~我習慣開中線,除非超車才進內線,
原因就2個,對向衝過來機率,閃避空間小,還有雨天積水問題
Benn1963
回敬你,比起超速車很多人更討厭那種自以為最高速限就天下我最大的長時間開在內車道不讓道的佔道車,因為這些龜逼得別人都得不停變換車道從右邊超車,在道路安全危害更大,而且是國道塞車日益惡化的最大元凶首惡!
herblee
我國根本沒有車速多少就能佔用內車道的法規! 高速公路全線都設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 , 依法根本不必去看無設置者的8-1-3但書
kelven8116 wrote:
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是(恕刪)


不難認定、 基本上只要車速都高於中間車道,就當作是連續超車而已。

以道德綁架駕駛人一定要立刻回中間車道,那是危險且對他人安全很不負責的說法。
沒興趣跟言不及義又沒禮貌的人對話,被拉黑的請自己多檢討。
nerdwannabe
在超車道, 不超車, 或是沒車可超就離開超車道的邏輯有很困難嗎?
alphaelf
不高興 你就自己超車啊。。事實就是如此
沒道德而已 反正法律只是最低標準的要求

遇到這種鳥人呢,超車就好 反正解決不了的
YT.Tseng
你不如拿33-2 來說嘴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YT.Tseng
這問題又有一個盲點前方塞車 所以超車道失去作用 也沒辦法罰前方不塞車 我幹嘛跟白癡堅持走內側 我中線超過去就好....
kelven8116 wrote:
所以,在你自己也無法認定時(你非執法人員,也無法定機器)
請勿長期佔用超車道(恕刪)


這兩句話是自己的期望值

現實上合法行為是....
=================
有本事找警方來前面測速開單,其餘都是多說的
================
Benn1963
所以早就說長時佔用內側超車道是公共道德問題,佔道龜們就別一直去扯別人想超車就是飆速車的鬼話!
CcCManCcC
Benn1963,交通法規和法律又有點不同與道德無關,基本上遵守最安全,就像行人慢不代表行人該讓汽機車來疏散交通。另外我提的是國道警方在FB公告的事項..沒有執法設備前,沒人有權利指證龜車、超速。以上
kkl543 wrote:
又一個自認有全世界最...(恕刪)

人家明明就有說車速120
GPS11X

哪裡是自認為?

還是你的車錶也不準
GPS也不準?
herblee
絕對車速多少公里無關內側車道路權(使用權利), 您看錯法規了
不堵車是前提,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則是必須, 請別混為一談喔!
也就是說, 就算有維持最高速限, 後面堵車了一樣要讓!

"內側沒在速限上限導致回堵" -->你的說法就會被解釋為, 只要維持最高速限就等於吃無敵星星


henry999 wrote:
交通法規..長期佔用(恕刪)
herblee
henry999:車速無關堵塞, , 是車距會制約你的車速, 不是倒過來!交通有規則也有罰則, 守法是遵守交通規則, 違反規則才引用罰則處罰!並不是把交通罰則倒過來解釋?躲過罰單仍然違反交通規則!
Benn1963
台灣高速公路之所以每天有數不盡的"堵車團",造成塞車日益嚴重就是拜這些完全狀況外,活在平行空間優游自在、自私的佔道龜車所賜!
早就應該把允許長時間行駛內側車道的規定拿掉
直接跟時速脫鉤,沒超車時就不准行駛側車道
內中外線的速差自然就出來了
但就算法規改了,喜歡開內線的駕駛人還是一樣啦
都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上國道後,就直接切到內線
開輔助駕駛及設定時速後就沒他的事了
內線是最不安全且沒有任何空間閃
看看最近國道發生的聯結車車禍案例
對向一台大車過來就直接下課了
既不安全又會遇到台灣隊長
所以早就放棄內線了,中外線反而好開
其實換個角度想,法規不改也好,讓龜車自動走內線
herblee
本來就是脫鉤的, 請看高管規則8:其車道之使用,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高速公路全線都設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 , 依法根本不必去看無設置者的8-1-3(最高速限)但書
馬扁口甲馬扁口甲口拉 wrote:
不堵車是前提, 最高(恕刪)


你錯誤了
國道警方明講過超車道不是超速道,不能有任何理由去逼前車讓路

所以在法規上只要能維持最高速度,就算前方無車,後方也沒有能力超車

所以唯一能執法的方式只有警方再前面設測速,去抓第一台是否沒最高速


其實真的不用自己猜測對方應該要幹嘛,國道警方早就公告出了法條總和的結論
結論就是只要能維持最高速就能持續使用.....

但前車是否有最高速的爭議,只有警方能確認
nerdwannabe
有路塞佔用超車道, 所以要超車的全部都只能從右超車, 製造風險. 把路塞移走, 道路順暢, 大幅減少右側超車
馬扁口甲馬扁口甲口拉
同意你說的, 內線不是超速道, 也不會也更不應該是逼車道. 但我更認同回文者用狗咬尾巴來比喻!
台灣道路法規何時會嚴格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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