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前臨停擋住後車去路引發後續事件有上新聞潛力

chototsumoshin wrote:
剛買了這台中古Lexus,不停正門口讓其他家長羨慕一下怎麼行。


巷子內的...
直接開到警局檢舉即可,若有擦撞還要搞民損其他事情
檢舉臨時併排停車、闖紅燈、跨越雙黃線行駛,應該都會過。
一次拿三個紅單超爽derrrrrrr

對付這種白木,真心不用太客氣。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你遇到逼車已經算運氣好了,在台中運氣不好就會遇到球棒或是手槍。
神我人 wrote:
檢舉臨時併排停車、闖紅燈、跨越雙黃線行駛,應該都會過。
一次拿三個紅單超爽derrrrrrr

去年底修法多了這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三項
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所以違規人拿來當護身符很好用
strayvet
資訊不完整! 雖然有修訂法案,但行政院未公告實施!
Tainaner
這個是不同違規事實,「得」連續罰。
這真是極品

沒有上新聞讓大家認識他開Lexus怎麼行

多送幾包紅包給他才對
中二日常.....
chototsumoshin wrote:
剛買了這台中古Lexus...(恕刪)

感謝開釋

本來分不清是Lexus的車型看起來就是那麼老舊
還是車主買了台二手車換新牌 原來是後者
我會在三寶後面錄影20秒左右,然後趁對向沒車的開過去
回家上網檢舉併排臨時停車

違規魔人厚顏無恥,不用浪費時間在勸導牠們身上
運氣不好就進加護病房或進塔位了
foster_yen
只有要檢舉併排臨時停車?你還真客氣! [笑到噴淚]
這種車主我最喜歡了,腦怒然後做出一連串違規行為,不要跟他正面衝突,回家在一條一條檢舉,每當警局回覆信函檢舉成功,當天心情特別愉悅
JimmyHa4409
+1, 明智的做法!
Shuuta
[100分][100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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