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我人 wrote:檢舉臨時併排停車、闖紅燈、跨越雙黃線行駛,應該都會過。一次拿三個紅單超爽derrrrrrr 去年底修法多了這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三項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所以違規人拿來當護身符很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