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嘛 原來是通緝犯 要不然就是違停而已你開個窗 警察叫你馬上離開 就配合一下說不定 他也不會查你自己違規不配合 就是有鬼 警察才會查你然後一路狂飆逆向 好險你沒撞死人不顧他人生命安全前案未了 現在又多了公共危險罪 肇逃 違規停車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反正你這次要關很久了 被吊扣駕照六個月也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