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假看診的工資 該賠嗎 ? 遇到怪招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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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非故意要判到一個月也很難,最低判例有只判5天的,易科罰金5千
〉〉(恕刪)


以下是我認識的朋友

對方肇責100%

最後沒有和解

透過律師提告肇事者過失傷害

法院判決





民事賠償部分

法院尚在審理中
對方開多少是他的權益
若保險公司願全額給付,那OK
若保險不願全額給付但你自己為了省事,那也OK
若談不攏最後交給法院判
一切看證據,多少證據賠多少,沒證據就剃除或打折扣

比如
真的請假有被扣薪
或者對你說請假但人卻去上班其實沒被扣薪
甚至是待業沒工作者根本就沒薪水
無薪資單証明。這項就拿不到錢
不合理(無行動不便卻故意不上班)的情況也是拿不到錢

比如
醫療費用,醫院都有收據,通常保險都會理賠
但有健保補助不過對方是選自費的這種,通常保險會打折
還有有醫療(國術館),藥局買藥品,但沒收據的這種,這種對方可能也拿不到

比如
還有計程車費用
如果有收據且合理,會斟酌理賠
沒收據(自己(家人)開車卻虛報),對方也拿不到錢

總之沒證據,通常會被剔除
不合理的也會被打折

還有車禍理賠要看肇事責任比例這也會打折

不管怎樣上法院前傷者為大,慰問,和解時態度好一點總沒錯
也要看傷的多重。如果挫傷就40天。那住院不就判到滿100天。

一般公司。直接就依照勞動基準法開除了。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又不是車禍 都是職災。當政府吃素的..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行政法都不支持了。
法院 法官,地檢署 檢察官都是阿呆嗎
然後就一輩子黑掉了,職場。
不服可以提行政救濟,或是訴願。

重點在於舉證
感謝各位專家大家熱心的指導,尤其 21/22和23樓的專業回覆,真是講到關鍵,讓我豁然開朗。
網路資訊其實不明確,現在 google搜尋廣告化,很多東西其實不是很好搜啊~

本事故我是主責,對方雖沒開大燈,但責任不大 (沒注意跟沒開燈是兩件事)。
原始初心是想說擦傷,修機車一般是1萬5,精神補貼1萬,應該足夠。 然對方所列開價是15萬,善意的想法是對方應該有其他內傷但沒跟我說,此案已事先和解 (溝通後降為7萬,再扣強制險,以5萬和解)。 本人快退休無金錢壓力,有錯就賠很應該。 和解後才提問是希望一切依法有據,對有疑慮部分留下分析紀錄造福後人,減少紛爭造福社會。

很多人會說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啦 ~~ 90%的車禍都是可以的,但遇到懂法的就必須多費點心。
難在哪,難在若對方跟保險公司無法和解時,因刑事走在民事之前,民事沒和解,刑事必判,對於刑事罰金保險公司是不保的。 一般保險公司處理有SOP,當要求金額大於保險公司規定,他們會選擇直接讓法院判,基本上保險公司也不是不處理實在是程序如此,他們也幫不上忙。 ( 依21/23樓的分析,輕傷固然也會判,但天數估計不會高。 )

本案例詳細要求已記不得,把大致要求項目列出來
1. 醫療費用 : 看診和復健,這無異議。 輕傷的話金額不高,金額其實不重要,通常健保和強制險就足夠。
2. 計程車車資 : 上下班車資 和 看診車資。 (上下班車資我猜會駁回,因為看判例好像是這樣,但我也不是很確定。 看診車資也不重要,因為聽說強制險這部分也會給付。)
3. 無法上班薪資 : 看診因請假的損失薪資。 (醫生診斷證明書上,沒說要休養或要人照顧)
4. 修車 : 因為是舊機車,工資加和零件折舊後,金額其實很低。
5. 雜物損壞 : 衣服手機安全帽等。
6. 精神賠償 : 通常只在醫療費的附近。 如新北市對國賠的普通傷害的撫慰金計算方式是:以請求權人相關醫療單據支出包含健康保險等保險部分之全部醫療費用零點二五倍至二點五倍核給慰撫金,最高金額以二十五萬元為限。

這裡我原本有疑慮的是 "復健" 而產生的看診車資和請假的工資。 復健也是看診,但復健可以是10幾20次甚至更多次,且此項目我找不到相關類似的請求案例。
==> 參考22樓的分析,處理方式很簡單先站在善意相信對方的立場,逐項展開看收據和資料來確認即可。 逐一比對看診和復健日期和時間,計程車乘車日期時間地點,要求公司提供請假日期 / 請假時間範圍 / 等請無薪假證明。看以上資料是否完全正確。 (若資料有造假是刑事詐欺,正常人是不會這樣做的。 換句話說,真的敢請這麼多休假,且有單據,想必是真的有暗傷。)
Bookwarm
一般復健科是, 看診一次, 復健6次, 再看診一次. 像我之前肌肉拉傷大約需要2-4個療程.
denislin wrote:
原以為 醫生開證明需(恕刪)


有單據我覺得賠很合理,這個部份保險公司也是這樣處理,只要拿得出單據都賠,沒問問題。

不過既然請假休養,怎麼還有坐計程車去上班?
這點卡車司機很聰明的,撞傷賠到脫褲;撞死賠一次.
你喔~會上來問,是不是又沒保第三責任險,
省嗎?省小條賠大條,快去把保險買齊吧~
俗話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接二連三,禍不單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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