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制(訂)定第一百零九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 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 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達嫣然 wrote:正常原廠霧燈是照地上,一點也不亮,只看的到地上標線。 不是這樣的。霧燈不像大燈有光型跟切線,打開就是散射光直射,只是前霧燈離地面比較近才會讓開車的人覺得只看得到地上的標線而已,在巷子或是小路會車的時候你就會知道對向車沒雨霧去開前霧燈有討人厭。像那些前霧燈改LED跟HID的,為什麼都講要裝魚眼,就是因為強光燈炮直上的散射光會照瞎前方幾十公尺的對向汽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