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_xbox wrote:
大牌娃娃一隻要$...(恕刪)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三條之規定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並責令申請換領 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
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另外警政署不定期執行『淨牌專案』,全面加強重點違規之稽查取締,有效防制違規肇事,維\
護交通安全:
一、未領用牌照。
二、三輪車以下拼裝車違規行駛。
三、四輪車以下拼裝車違規行駛。
四、報廢汽、機車違規行駛。
五、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
六、使用他車牌照或未懸掛號牌等。
七、使用吊(扣)銷或註銷或繳銷牌照等。
八、裝置旋轉架(活動車牌)、貼反光紙、噴反光漆。
九、裝設同步閃光器或加裝霓虹燈外框(燈泡)。
十、無照駕駛、使用偽(變)造或矇領或註銷之駕駛執照、駕照吊扣期間駕車。
通常警察不太會抓牌照娃娃,但是太跨張還是有必要取締一下
我就看過有人裝麵包超人的大牌娃娃,整整擋住兩個數字(完全看不出是甚麼字,真的很扯)
萬一哪天發生甚麼車禍,調出監視錄影內容,看到的卻是被大牌娃娃擋住的車牌
那就真的不知道該說甚麼了!
PS:裝大牌娃娃,只要不影響辨識功能,基本上是不會開單,如果開單仍然是可以申訴,
但是,所謂不影響辨識功能,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能一眼就辨識出車牌的數字及英文,而不是仍可猜出是甚麼數字或英文而言!
有的又不好看,感覺很突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