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我人 wrote:
......你只要拿這條去打臉,順便問廢警佔用斑馬線,不會妨礙行人通行?
他們就會乖乖從不舉變舉發......(恕刪)


台南鴿不會鳥你的


hpvs19
腳踩著煞車,顯然駕駛坐在駕駛座,並保持隨時可以離開狀! 去檢舉車一丟,人就離開的不是更有正義[大笑]
hpvs19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小李兄 wrote:
看到這樣檢舉會過嗎...(恕刪)


我的狀況是 我昨天跟我兒子過斑馬線 (無號誌)
有台車衝過來 停在我們前面就猛按喇叭 我讓路他就開過去
我來不及拍 不過 我後面的小姐有拍到他車牌 (照片 非影片)
這樣檢具有可能成功嗎
小李兄
沒影片不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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