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_qoo wrote:如題, 後來後座的2(恕刪) 你旁邊這麼大台車要剪你,你還跟他擠?要馬踩油門不給他機會,要馬就剎車讓他插前面還有一段距離,又不是不能加速對方白目,但你也半斤八兩因為你若不是根本就沒再注意2側就是故意在弄他,只是弄不贏在那邊氣噗噗
jeffrey_qoo wrote: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恕刪) 你沒拜讀我文章嗎?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553567社群也是多加入 請關注 各大粉專喔
雖說文章已沈, 但結局還沒上演, 在這裡將它補完:最後是用以下法條送出檢舉(真的很花時間), 也不知道這樣回覆是有開還是沒開單就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誠如多數大大所說, 開車無論何時都請 "瞻前顧後、環顧四週" 以保不會遇到鬼, 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