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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或低於都會被罰
這其實很嚴苛
即便有寬容值
油門要控制很好
因為收不收到罰單並不是20公里的寬容值
而是加速端只有10公里
減速端也只有10公里寬容
不過如果要玩法律遊戲(文字遊戲)的話:
「隧道內的內側車道屬於超車道,須依最高速限行駛,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即面臨挨罰,也就是說,呂先生當時車速必須在70公里以上。」
此句話很明顯寬容值不是80開始算,而是70開始算
所以時速59公里以下才應該罰
開單的單位需要回去多讀點書了
沒有同理心也沒有知識
擾民又不會得到申誡
惡性循環繼續找下一個受害國民開單
心想:反正我開完單你高不高興都可以去申訴 我不會被申誡
再者,隧道外的標示只有標出 隧道內最低速限60
最高速限80
卻沒有標出內外車道的差別
政府瀆職

而且標示還故意放在內線道
政府超陰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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