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斑馬線被PO網公審!賓士哥跳針狂嗆120秒提告求償慘踢鐵板

可悲啊

結果判決一出來讓更多人知道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曉得 wrote:
違停斑馬線被PO網公(恕刪)
Ra77 wrote:
原始影片連結分享一下啊

有新聞畫面片段
東森新聞
判的很好啊!
停斑馬線要被人檢舉就乖乖摸摸鼻子走人就好。
現在可好了,還被法院認證。笑死!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不斷跳針就是心虛了~~~
停在行人穿越道,還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真丟臉!
法官判的好啊~~~~~~!~
違規就趕緊開走,還在那邊和那些檢舉魔人五四三
我愛01
ghoti wrote:
違規就趕緊開走,還在那邊和那些檢舉魔人五四三

賓土車主眼睛有點白白的,
需要找眼科醫生檢查一下 !
advantage wrote:
賓士哥萬萬沒想到這一(恕刪)


直接造成反效果,不告可能還不會那麼紅
自己做錯事還要氣,有時候真的不懂這些人在幹嘛
惱羞成怒嗎?
這種人真的笑掉別人大牙
自己違規在先還在那邊囂張
法律還挺有趣的,我認為像法官.律師這類的法律人,腦子都很靈活,很懂得舉一反三

所以我們有時會看到,明明是類似的案件,有的法官判有罪,有的法官判無罪,而且各自都有一套解釋,聽起來感覺都很有道理


法官主張公共利益判無罪,我個人覺得這判決沒什麼問題,因為法條就是有這免責條件


那假設,我今天在公眾場合,無意間拍到檢舉人檢舉時的英姿,說不定還會"不經意"的拍到容貌,最後我PO上網

然後標題打上"感謝這些默默為台灣交通付出的無名英雄,我們感謝您,希望民眾體恤這些人的辛勞,並遵守交通規則,共同創造友善.和諧的交通環境"

我既不以營利為目的,更不針對外貌評論


各位覺得,我可不可以主張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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