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爭取上國道之餘,汽車是否可以爭取國道取消速限之權利 (癡人說夢)

kcw wrote:
首先...
我不反對重機上國道
只是在國道上有甚麼安全問題,請自己負責就是
如果可以把千年的"應注意未注意" 條款刪除更好

重機爭取上國道沒甚麼不對
那汽車是否可以爭取國道取消速限之權利
當然在不影響他人安全之下
也就是喜歡或者需要趕路者
開快點是他的權利
又不妨礙他人...

以上兩訴求都需要在相關配套措施之下進行


訴求是什麼, 為什麼重機就一定非得要上國道?
台灣的環境, 開車都不太安全了, 真的開放了我還不敢騎上去咧
茶魚飯後
當然可爭取阿,像重機一樣有行動力才行阿,不然在這裡PO文,只會釣到一堆筆戰而已。不過依這種權益爭取的假議題來看,釣魚釣的蠻成功的。
kcw
要意見交流,慢慢建立共識嘛! 哈哈
daniel8904009 wrote:
別再說什麼取消應注意(恕刪)


四輪大爺不喜歡你這種公正客觀的說法

不過高速公路上彈起來的小石頭真的有可能要騎士命
還有突然間的強降雨,難道騎士要停路邊穿雨衣? 大雨也會嚴重影響安全帽視線
而且大雨會讓機車的油門把手變濕滑不易維持速度
kcw
這,上去的人自己承擔囉
取消速限?

不對吧~肇事率這麼高應該是要加區間測速, 並且速限60才對啊

開那麼快很危險
kcw
去查察肇事原因再來這麼說吧
extreme pig wrote:
不要傻了,全世界只有一個個國家有無速限高速公路,如果無速限那麼好,為什麼他的鄰國,通通都不採用?
而且他的鄰國荷蘭,還有區間測速照相呢!
我們不要比照德國,我們比照荷蘭就好。


什麼叫"一個個國家",到底是有幾個國家?
要開放無限速 整體國民素質要有到那邊 不然你開300KMH一個三寶突然往內線車道一切就兩台車一起升天了
知道是癡人說夢就好。
kcw wrote:
首先...我不反對重(恕刪)


你才是神邏輯吧?
台灣法治教育真的很失敗
一堆將"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無限上綱解釋的法盲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常常在各大版看見討論車禍相關議題時,都會出現應注意未注意的字眼,但在刑法實務上,這些認定是相當嚴格的,不是用被害妄想症去自行解釋。

通常駕駛人如果完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無違規的情況;且事故當下,已盡力採取適當處置(反應) 時,則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不容易成立,反而可以採信賴原則來抗辯。

你知道取消這條會帶來甚麼後果嗎?
那就是假如有人開車因為再滑手機而撞死人則可能是無罪的
因為沒有"過失"剩下的就是"故意"了

而故意的構成要件就是要有明顯的犯意企圖加上目標
這種"抱歉我在滑手機,不曉得會撞死人"的行為就不構成"故意"了

男超速輾斃騎士獲無罪 理由曝光 全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闖紅燈被撞死,肇事者竟然判決無罪!

超速撞死人無罪?法官:8米距離來不及煞停、依速限也無法

無罪判決還是有的,有空多提升一下自己的法學素養吧!不要只會人云亦云
除了面對無意義的謾罵,否則黑名單不就是種不敢面對的鴕鳥行為嗎?
kcw
科學數據差那幾秒鐘,其實是很牽強的,每個人的反應時間不同,個人是沒那麼認同的。再把路權擺上來,不該出現的,若出現自行負責,這很難嗎?
nick680828 wrote:
取消限速, 那國庫財(恕刪)


笑死人,一直是人的問題硬要扯車種,講得好像四輪駕駛水準很高很守規矩
也不想想每個月酒駕撞死人的都是四輪


國道全線設置台灣版區間測速就可以了
眾生一律平等

但先笑交通部跟高公局沒種
鬼島第四寶:9487987
kcw wrote:
只是在國道上有甚麼安全問題,請自己負責就是
如果可以把千年的"應注意未注意" 條款刪除更好

刪除過失,哪麼就是故意、有意的囉?!

你最好想清楚你在說什麼,不然到時候真的會搞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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