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d6519 wrote:車禍與頂罪是兩件事.(恕刪) 要看怎麼認定肇責比例及車禍的因果關係。有因才會有果,無因就無果。大家都在批評男大生速度太快,反應不及。何不等車禍鑒定報告出爐後再來談?至於因果關係,就等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在說。最後,農曆七月快到了,謹言慎行,勿冒犯死者。這又是另一個親身經歷故事了,到現在想起還會毛骨悚然。
jason 567 wrote:今天報導頂罪。更加同(恕刪) 01極度扭曲的正義,看來也是會轉彎.如果照這樣說,換成這樣行不行“今天報導頂罪。更加同情酒駕車。為丈夫頂罪,也是為了家中唯一支柱。有錢有閒,誰不想有司機開車路上爽,誰想因爲工作應酬酒駕。”就事論事當你使用任何一項叫交通工具(包含雙腳)行駛於路上本應多一份注意,而不是車種之間挑釁鬥爭我不是鍵盤測速機,重機有無超速警察會判定現今社會鍵盤的攻擊已帶走真相,每個人都用“我以為”來看事情很多行為不要因為值得被同情而合理化孝子因爲家庭困頓凌晨早起工作逆向騎車撞到違停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