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附近的 T 型巷口,我從下方要左轉進入前方從右至左的單行道巷子。
我在左轉時有確認左右方向皆無人車,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這一點,當我完成左轉後直行,約50公尺時有機車騎士敲我右邊車窗,說我肇事逃逸,要求下車並通知警方。
我配合停車等待警方(派出所警員&交通大隊)到來。我向交警表示當時並未看到任何人車在我視線內,我也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
從行車記錄器的前鏡頭來看,轉彎前、轉彎過程與直行時,的確皆無人車經過,而後方鏡頭,在完成轉彎後直行當下,右側車尾處突然出現對方機車,有煞停的動作出現,我真的不知道何時/何處竄出這部機車。
機車騎士無任何擦傷,他的機車也沒有刮痕,我的汽車也無刮痕,我想可能是很輕微的接觸,都沒留下痕跡。
機車騎士先說我車速過快,但行車記錄器顯示不到10公里;再來說我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但我與行車記錄器都沒有出現該部機車,如何禮讓看不見的機車? 後說我轉彎時沒有完全靜止,事後肇事逃逸,要警方依法開罰,給我一個教訓。
交警表示,肇事逃逸的認定要有人員受傷等要件,不是騎士說了算。依目前的事證,警方無法開罰。
整個案發與處理過程近1小時,我學到的教訓是:(1) 行車記錄器必備,除了前後之外,最好左右也都裝;(2) 巷子裡開車,頂多與行人速度一致;(3) 什麼人都有,只是看你有沒有遇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