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邏輯阿怎麼會覺得公家機關的監視器就用沒幾年家用監視器就特別耐操,可以用五年十年監視器本來就是裝下去之後要每年編預算維修和保養的不管你是家用還是公家用都一樣補助下去了我會把家用攝影師拿去拍馬路嗎我有一定要讓警察調影像的義務嗎如果都沒有補助下去幹嘛?亂撒錢?為什麼好好的把多出來的錢去編列每年保養公家監視器的費用呢
leonhuang82 wrote:每年執行一個月期間交通大執法,交通罰鍰進帳金額肯定非常可觀。至於“超收”,實在不懂何謂“超收”,難道年度交通罰鍰金額還可以訂定目標上限?達到上限就不再取締交通違規? 只是制定預算時預估可以運用的收入以高雄的違規程度,認真開罰的話,這個預算數字往上翻兩番都不難達成只不過到時又會有各種抗議、抱怨、陳情其他縣市狀況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