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00行人死亡,交部定3月底開始不禮讓罰3600

jxv wrote:
https://www...(恕刪)

駕駛習慣不改,罰一萬問題還是一樣!
政府只會罰錢再罰錢把責任丟包給百姓,然後不檢討思維自己的道路規劃是否有問題!
janhan58 wrote:
政府只會罰錢再罰錢把...(恕刪)
開罰單的話, 像某位徐姓議員說的
回去講一講就好了...

要是變刑案就沒那麼簡單了...

總是要給某些特權人士一點後門可走...
沒有在抓,罰36萬也沒有用。
修法過了之後,希望民眾多多檢舉絕對可以幫助自己與別人。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要罰的前提也是要有人抓 有人檢舉阿
不然根本沒意義 而且老實說這金額根本不痛不癢吧
jxv wrote: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718310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車不分大小,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鍰一律提高為新台幣3600元。交通部今天說,3月底前實施。

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正法規草案將預告1個月,蒐集各界意見,並與內政部於3月底前完成修法的法制作業程序後,立即實施。

交通部表示,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因每年約有400名行人死亡,為保護弱勢用路人,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

另外,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要配合路口科技執法才會有用
台灣每每都有全世界最嚴格的法律
但是執行率= 0
再多0前面沒有1 都是0
過一陣子就沒有警察在開單了
也不准檢舉
跟屁一樣

我猜今年行人死亡率只會上升
hch2006
台灣有最強的檢舉魔還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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