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之子志狼 wrote:而且當時該車直行應該是要打方向燈吧! 你搞錯了,左轉道那個延伸虛線是左彎待轉區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4條有明定並不是車道線,跨越時不用打方向燈,跟你說的彰化鹿港接國三那個完全不同然後你只檢舉42條,沒有檢舉48-1-7警察自然不會管直行車佔用左轉車這條違規,當然被打槍下次你覺得有違規就把所有可能違規項目都檢舉進去自己搞不清楚標線規定,也不知道自己在檢舉什麼,還想暗酸警察也是頗呵
就看承辦員態度喽人家不想太累就隨便找個理由複製貼上退件,甚麼離譜理由都行之前沒限縮檢舉項目時,檢舉過幾次機車違停騎樓(禁停區)堵住我家大樓出入口的(1F是7-11)幾乎都會成案,但某特定員警承辦時就會用稀奇古怪理由退件打去分局找負責主管又說應該要開,說要去改判定,然後開單說說而已,系統顯示一樣是退件
跨越路口行車導引線也是違規的,遺憾的是警察本身不懂標線的意義,檢舉跨線通常不會開單,要附上其他佐證才能導正警察的觀念。路口行車導引線,用以導引車輛行經路口之直行、轉彎的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裡頭還有沒有哪種標線有關於界限的描述?有的,請看第170條: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甚麼是界限?按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界限是範圍的限制。路口行車導引線規範的就是駕駛人在路口直行或轉彎行駛的範圍,不可無故跨越導引線。有些人會說路口行車導引線不是禁制標線沒有強制性,殊不知路口行車導引線雖然分類在指示標線,實則有強制性,就像是路面邊線也是分類在指示標線,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於任意駛出邊線是有罰則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車輛駛出路面邊線的時機也有規範。另外車道線也是指示標線,然而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是會受罰的。車輛停放線(停車格)也是指示標線,你停在收費停車格膽敢不付錢嗎?
深不可測之下一位 wrote:我很好奇你快捷欄上的"男性個人用品"裡面會是啥? 男性個人用品, 伊莉, 巴哈樓主肯定是個年輕人年輕人時間多啊對方也沒礙到自己, 看不爽就檢舉別人三條兩條過了, 一條沒過還會上網po文問為什麼這條沒過又認真, 又好學習, 是檢舉達人之卵板上諸位檢舉達人前輩要好好愛護
Kevinkao0147 wrote:這種我被檢舉過,未依...(恕刪) 左轉道綠燈直行怎麼不會影響行車安全,當過路口前內線左轉道 中線直行 外線慢車道當過路口後,中線直行要往內車道走 外線要往外側慢車道走左轉道有車輛直行,中線直行車輛要往哪走?
前幾天我也發生類似的問題路口紅綠燈起步一輛車從內車道橫跨兩個車道右轉也沒打方向燈我檢舉不依規定變換車道,跟一張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全部都不舉發,原因都是因為路口沒標線所以無法開罰怪不得三寶每天都看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