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美的日常風景,不是嗎?不就是所謂的法律在讓他們違法的嗎?如果立法走路肩,沒收車輛,30年不得考照,有人會去走路肩嗎?逼車致使受傷判刑30年,導致死亡判死刑,還有人敢逼車嗎?沒辦法,台灣人的用路道德需以重典去約束,真希望能把台灣人的用路道德散播至全世界。這才是正真的台灣no.1啊。
也不能因為人家這樣騎車就說是〤〤屎,其實機車跑水溝蓋、路肩,很多啊,人行道都能騎了!不要把人家視為特別的機車,就當一般機車看,就能理解這些行為。像重機只能停汽車位,這也很奇怪,一台小車佔那麼大位?何不也停一般機車格就好?開放,都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