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麼多人敢不繳罰單稅金

政府都怕他們領不到6000元會抱怨,
讓他們可以直接去郵局領現金。

你說他們為什麼要繳錢給政府?
是可以管收。
但是先從欠得多的先管收效益比較高吧
只有幾萬幾十萬,浪費牢房空間。
屁股2半 名下就沒東西能扣押
直接變成台灣GTA 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不要殺人放火就好
多少人是錢進帳戶會馬上被扣走的
終究都要還的。
管好自己就好。
因為8+9沒再怕的,因為根本沒錢繳,錢怎麼來的,都借來的,哪還會還錢繳罰款。
工作都坐領現金的,或是跟公司喬領現金不入戶口。
然後又居無定所。
1. 以為不繳可以賴掉
2. 不知道後果嚴重性
3. 名下無財產,政府也無可奈何
Jokiegardan wrote:
蠻常看到上新聞的C300或者一些8+9車,被網友一查車牌
都發現欠稅欠罰單幾萬甚至十幾萬

政府真的對這些人都沒辦法嗎?
那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老百姓,是不是都是冤大頭?

是不是只要不過戶,這些錢基本上都不用繳?
還是如果是上班族,這些錢會被強制執行

8+9跟違規大戶們,到底怎麼可以無視法律的呢

人肉鹹鹹,爛命一條
名下無恆產
能怎樣?
反正工作領現金阿
政府抓不到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名下沒財產,工作領現金,
執行署只剩1招,管收(有條件,最多6個月)
只要你不怕管收,拿你沒皮條。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管收+每天吃無糖饅頭.政府花這麼多錢搞七搞八..監獄為何不多蓋幾間??看.........................
hch2006
政府把你家社區買下來當監獄不是更快
amt8361
頭殼壞啦??你捐出來更快不是...[笑]
argo12 wrote:
名下沒財產,工作領現金,
執行署只剩1招,管收(有條件,最多6個月)
只要你不怕管收,拿你沒皮條。


遇過有一大疊沒繳的, 收到罰單就繼續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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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之程序

行政執行法上的「管收」,係指人民負有公法上給付義務(例如欠繳罰鍰、欠稅),明顯有繳納的能力(過著奢華的生活),卻故意隱匿資產、拒絕履行(就是所謂的脫產),經行政執行機關追繳無效時,得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法院若裁定准許,則將義務人送交管收所拘留,性質類似監禁於看守所,管收最長可達三個月。

管收的最後手段性,不可濫用

雖然管收真的很有效,但畢竟管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高度處分,所以勢必需在多次催繳均無效,而除了管收外,別無其他方法得使義務人繳款,另須符合一下要件之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有能力繳納,但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才能予以管收。

不服管收裁定,要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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