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
笑死人了 逢甲大學是政府單位還是法院嗎 ? 他乾脆說他阿嬤說他很乖 不可能有肇責
當然是要以政府單位為準阿
勉勵 wrote:
我三叔公 四姨婆 也幫我鑑定說我沒超速阿
逢甲大學是什麼咖 ?
只要法官採信 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判決
所以原PO說現在他反被判要賠對方
代表法官認定逢甲大學的鑑定結果
你當然可以出具三叔公 四姨婆的鑑定書
看法官會不會理你
鋼筆文青 wrote:
樓主你確定要在這邊請鬼抓藥單嗎?
提示你
刑法有所謂的「法所容許存在的風險」比較法上既然行政罰可以容許10公里的誤差,那麼僅超速不到2公里是否不被容許而是為過失、以及鑑定誤差值是否影響因果關係、以及即使真的超速,那麼是否仍構成刑法上的過失(這個鑑定結果是否你當時可注意到)等....
就是有判例啊
https://auto.ltn.com.tw/news/19266/45
看來樓主還真的是請鬼拿藥單
連GOOGLE一下都沒有就來回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