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bage101 wrote:.....假設限速50, 我就騎GPS速度60之內(速限+10kmh) 這裡有一個誤會,所謂的速限取締寬限值〝+ 10 Km/h〞,這是指你車子儀錶板的表速 + 10 Km/h。GPS 顯示的,已經很準確了,如果 GPS 速度再加 10 Km/h,那就真的已經超速,可能會被拍照喔。
不管開車或騎車 , 建議最好是互相禮讓 , 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和困擾 .我開車也騎車 , 就是一個同理心 .以你說的騎車為例 , 如果你發現後方車速比你快 , 在情況許可下 , 自己靠邊一點讓他過吧 , 千萬不要執著於法規 .千萬不要帶著捍衛正義(路權)的心態開車或騎車 , 說穿了 , 命只有一條 , 真的沒必要 .社會本來就不是完美的 .
AndreaBargnani wrote:依照我多年騎車、開車...(恕刪) 對!我騎重機十年了,大致碰上兩次算是逼車的情形(高速同車道刷卡、近距離剪線),但發現都是沒有針對性就是素行不良亂亂開。在擠了我之後繼續逼前面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