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不巧橋塌了,
應該會出來怪政府沒有確實做好圍阻措施,
害他開上去受害,
要申請國賠
動不動就震怒~然後輕輕放下,寫個最多罰多少,然後呢?私下請人關說頭摸一摸就沒什麼事了,有個屁用?要罰到傾家蕩產!賠不出來就當苦力去換取!這樣才會怕!這適用在所有的法律罰則
應該以破壞古蹟罪處理。
一定是A柱擋到視線啦!
自私自利的台灣人

亂世要重罰
這就是能上高速公路的素質水準,就算是古蹟也攔不住!
電光老騎士 wrote:
前幾天才有吉普車闖燕...(恕刪)

真的是垃圾一族。
很多人開車都用自己一套邏輯在訂交通規矩,難怪台灣推很多交通法規都很難行,法治觀念不足
如果不罰,按照某些人的邏輯,應該要號召車友一起開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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