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2輪車超重 2天沒收21輛
震驚!高雄警攔查違法爆改電動自行車當場沒收並開罰3600元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由於合法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不可以超過二十五公里、車身含電池重量不可超過六十公斤。台南市警局鎖定「車重」重點,特別採購大型電子磅秤、祭出電子「重磅」,專秤違法拼裝電動車的斤兩,只要重量超標就「沒入」處分,電子重磅啟用兩天就有二十一輛「超重」電動二輪車遭到警方沒收。
車身含電池不可超過60公斤
南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南市從今年六月十四日起執行「電動自行車執法」專案迄今,已沒入未經審驗合格的拼裝車七十二輛;另外取締審驗合格但變更設備的電動車有四十三件,讓違法微型電動二輪車無所遁形。
交警大隊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不用考駕照、不受政府管理,深受部分學生或外籍人士喜愛,但這類無牌照且無強制投保車輛,發生事故常衍生賠償問題;如果發生肇事逃逸案更難以追查,所以微型電動二輪車問題受到政府重視,將在今年十一月起全面掛牌納管並並強制投保。
警方祭出大型電子磅秤攔查取締
警方強調,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應注意自身車輛的「車體健康」狀況,切勿「超改、超重、超速」,也就是「不要改裝」、「含電池在內車重不得超過六十公斤」及「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二十七.五公里(一○%誤差值)」,倘若二輪電動車有上述三高問題,強行上路可能吃上罰單,更可能遭到沒入銷毀(沒入後車主無法再領回),取締違法微型電動二輪車已列為南市警方執法重點,切勿以身試法。
南市警局長方仰寧指出,部分店家為了牟利,以化整為零方式進口中國製不良零組件,拼裝後以低價販售給外籍移工或民眾,但拼裝車體結構或電力系統設備不穩定,在車輛充電時,有發生火燒車的風險,提醒民眾駕駛合法車輛上路;另外,警方將比照酒駕肇事溯源機制,溯源販賣違法電動二輪車成品店家,必要時運用第三方警政,從源頭管理做起,遏止拼裝車危害市民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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