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天鵝 wrote:
(恕刪)
酒駕+競速+撞死人+找人頂罪+不服取締+搶奪警槍+烙人打記者
對犯嫌來說 7年2個月 超划算啊!!
這種罪大惡極的事件
還加入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結果才7年2個月
媒體還一直出來洗地
說啥 重判啦~ 刑度中等偏重啦~
這個判決簡直可以說司法之恥
如果這個刑度定讞
以後酒駕是要判多久?
以後抓到酒駕 按照判決前例
只有酒駕撞死人 自駕沒有競速 要判多久?
只有酒駕撞死人 警察來沒有反抗 要判多久?
壞人爽死好人哭死的司法
笑死人的交通政策
jxv wrote:
目前已將曾男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