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放心的在馬路上臨停、躲太陽了

逼車也是在車道上暫停,有人逼車停下來之後就下車走人?
而且通常暫停時間比躲太陽還短
陳阿瓜~
新聞逼車擋車下車打架的不是一大堆嗎[^++^] 衝突過程應該比90秒紅燈還久很多
可惜
本想說高速公路上可以躲太陽的.....
mavistravel
哈哈哈,只有你想的不一樣
大熱天躲太陽 我覺得不是不行 也合人情味

但是太多人把方便當隨便

靠邊停 大家不會講話

馬路正中央 你還停陰影就超過了

真沒空間躲 就別躲了 該晒的還是得晒
maya95
路邊違停/併排買吃的也是人情味[挖鼻孔]
pcian
違停還可以 並排就過分了
太好了

可以光明正大擋在路中央了
那撞上去的肇責比是多少?
firedragon
既然停路中間是合法的, 當然是撞上去的全扛.......
台灣法律真的是以人為本, 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怕曬, 怕風, 怕雨就別出門了. 我也看過汽車躲太陽的. 笑死
firedragon
你以為汽車不怕太陽曬嗎?? ?? 尤其是乖乖貼超透隔熱紙的.....
個人認為可以修法躲太陽不算違規停車 但目前的交通規則沒有暫停於道路中這個用語!
媽的民粹垃圾
檢舉魔就是這樣, 不舉就到01幹幹叫, 你當自己是執法單位喔? 笑死.
函釋都看不懂了, 還想懂法條?

有關汽、機車駕駛人行至交岔路口前停等紅燈,未依停止線前依車道
連貫車流暫停,或於距交岔路口數(十)公尺處暫停行為,如經執法
人員認定係暫停行為,自無臨時停車之相關條文適用,仍須依個案具
體事實查看是否有違反暫停行為之規範。
交通部不好好動腦想一下怎麼解決交通難題,
整天把事情推給110警察到場排除。
是當警察業務不夠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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