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o1011 wrote:第一是民眾檢舉違規部分,民眾不具合格執法人員資格,也不是公務員,第二是超速40扣車牌部分,原本是超過60才扣牌,這方面很多人都還能同意,畢竟超速60已經是嚴重了,問題在於現行是超速40就扣,結果造成扣牌人數暴增,甚至還有年輕女生反映不小心開到140 民眾只是檢舉,認定是政府機關,開單機關是可以打槍不開單,不是公務員就不能檢舉所以不能檢舉賄選,看到有工廠排放廢水,也不能檢舉,賄絡公務人員,也不能檢舉,所有的檢舉民眾通通不能,一定要具備公務員資格,是這個意思嗎台灣國道最高速限也就110,開到120還可以說不小心,140還能說不小心嗎,扣牌半年我都還覺得太輕
要超過40也蠻難的吧?限速40的路開80?限速110的路開150?如果路段的限速是合理的話那超速1公里都不應該別那麼躁,你的時間真的沒有很寶貴、沒有那麼趕,也不需要開那麼快。台灣人都這樣,上了車就變一個樣,奇怪了買車的時候都在那邊沒ACC不買、沒Level 2不買,真的上高速又有幾個會用?如果有在用ACC又怎麼會開到150以上?那是不是你對於交通法規的認知有很大程度的缺陷?應該重考駕照了吧?吊扣?剛好而已,最好扣死這種人一輩子
如果照此邏輯...那110.環保局根本很多都不用報案了超速40其實很多...可以討論的是該地段合理的限速自己想像一下,在狹小巷弄開70...不過份嗎?我覺得超速40扣車牌不過份...會超速40可能都不只40定義上已等同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