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違規與超速40扣車牌的制度有沒違憲之虞?

arlo1011 wrote:
第一是民眾檢舉違規部...(恕刪)

如果第一條成立,那110取消算了
arlo1011 wrote:
第一是民眾檢舉違規部...(恕刪)


按照這種鬼邏輯,民眾發現犯罪也不能報案,通知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了?
現在警察開單輕鬆多了~每次只會說我也很無奈.有民眾檢舉.我就要來開單.不開會被申訴.
一推258~講的好像檢舉魔人是他的主管一樣.還會交付任務~愛吃又甲仙.
arlo1011 wrote:
第一是民眾檢舉違規部分,民眾不具合格執法人員資格,也不是公務員,

第二是超速40扣車牌部分,原本是超過60才扣牌,這方面很多人都還能同意,
畢竟超速60已經是嚴重了,問題在於現行是超速40就扣,
結果造成扣牌人數暴增,甚至還有年輕女生反映不小心開到140


民眾只是檢舉,認定是政府機關,開單機關是可以打槍不開單,不是公務員就不能檢舉

所以不能檢舉賄選,看到有工廠排放廢水,也不能檢舉,賄絡公務人員,也不能檢舉,所有的檢舉民眾通通不能,一定要具備公務員資格,是這個意思嗎

台灣國道最高速限也就110,開到120還可以說不小心,140還能說不小心嗎,扣牌半年我都還覺得太輕
要超過40也蠻難的吧?
限速40的路開80?
限速110的路開150?
如果路段的限速是合理的話那超速1公里都不應該

別那麼躁,你的時間真的沒有很寶貴、沒有那麼趕,也不需要開那麼快。
台灣人都這樣,上了車就變一個樣,奇怪了買車的時候都在那邊沒ACC不買、沒Level 2不買,真的上高速又有幾個會用?

如果有在用ACC又怎麼會開到150以上?那是不是你對於交通法規的認知有很大程度的缺陷?應該重考駕照了吧?

吊扣?剛好而已,最好扣死這種人一輩子
afg13421735
我覺得還是要依照當下的車流量判定…都沒什麼車的情況40太過分了….如果真的要依照限速來規範民眾麻煩請使用車流評估系統告知民眾當下車流量應行駛的最高速率…而不是在沒車的情況下還限速40
一般道路要開到要開到國家級認定超過40KM 也是有難度的
還是把一般道路或郊區當作高速公路再開
afg13421735
限速40欸…你騎開40跟烏龜一樣…你覺得可以嗎?
要喊違憲也應該要能說出是違反哪一條吧
隨便喊喊就想爭取認同,還是去找同溫層取暖吧
沒車的路段限速40超級不合理
如果照此邏輯...那110.環保局根本很多都不用報案了

超速40其實很多...
可以討論的是該地段合理的限速
自己想像一下,在狹小巷弄開70...不過份嗎?
我覺得超速40扣車牌不過份...會超速40可能都不只40
定義上已等同飆車
違哪一條憲先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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