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自己狂違規卻沒被檢舉

唉喲,都快一個月前的舊聞了,交通部已經滾動檢討很多次啦
我覺得都有科技執法

就應該廢除檢舉

回歸給科技執法就沒爭議

就不會檢舉人違規沒事但去檢舉別人違規的扯事


眼觀耳聽
科技執法若真的普及到所有道路標線,所有路口,所有紅線,你會覺得檢舉制度真的好很多
expert330
我支持所有路口裝設科技執法並廢除檢舉制, 違規零僥倖讚啦![拇指向上]
其實你放心,就算限制檢舉人每月只可檢舉三次,違規屎人還是每個月會收到超過三張N次方啦!
這種會抱怨檢舉太多的人,大多數是違規自然人,絕對一路上不會只被一個檢舉人看到啊!
放寬心違規,年底可以展現你傲人的經濟能力
汪~汪
檢舉不會害死人,但違規有可能會!
看到違規魔人該該叫,就很溫馨。
alfasaab wrote:
https://www...(恕刪)


不意外,假正義的垃圾檢舉人

感覺樓主被檢舉到快要崩潰了!
我相信檢舉人的交通法規的知識絕對比違規人還要更強..........
不然他怎麼會知道違規人違規了可以檢舉呢?那既然檢舉人知道哪裡違規,絕對也不會比違規人更白目為所欲為的違規吧!若違規者不信自己也可以成為檢舉人,我相信有些交通知識真的要檢舉後才會知道!
alfasaab wrote:
檢舉魔人大量檢舉他人,自己狂違規卻沒被檢舉。
為符合公平原則與比例原則,民眾檢舉應限制單一檢舉人每月最多檢舉3次。


可憐的孩子,所以你是每月被檢舉幾次啦
民眾買車付了貨物稅,關稅,營業率,每年繳牌照稅,燃料稅
路上汽機車人滿為患,然後鼓勵狗咬狗收罰單稅
怎麼會有這麼笨的人們
strayvet
對啊,怎麼會有人這麼笨,為了繳罰單稅故意不遵守交通規則...[不知][不知][不知]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五章之罰鍰,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之。
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比例自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起施行,其九十一年度依比例分配之經費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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