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9000,最重1萬8000新台幣。國道,車速快。這種掉落物會造成連環型車禍。極大的可能造成人民大量傷亡!為什麼,罰這麼「輕」?去問問(交通幫)一下,什麼理由?在台灣,草菅人命的可不是只有( 一件事而已 )。
hpvs19 wrote:等看清楚是掉落物,也僅剩不到 2秒反映 (大約40米)腦袋還要馬上做出決定往左還是往右 車道上本來就不該出現物品,發現車道上有物品,等到看清楚再閃避已經來不及,閃避障礙物靠駕駛的反射動作應變能力西濱路況比高速公路差,道路照明也不理想,施工與掉落物也不少,西濱夜間開過從嘉義北門到台中梧棲,一路定速巡航GPS93公里,開遠光燈過彎不減速,遇到前方有車改近光燈,看前車動態,路況有問題就應變,沒問題跟在後方伺機超車,並行時改切遠光燈,中間不少路段封閉一線車道施工,變換車道也不解除定速,離開台61線已經晚上10點15分,這是我實際用路經驗不少人質疑受損的43台車都沒有開遠光燈?難道開遠光燈就絕對看得見障礙物嗎?看到障礙物就絕對來得及反應閃避嗎?畢竟每個駕駛的視力與反應能力不是最高等級,只要其中一個駕駛失手,後面來車就會來不及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