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如果這種政策會讓更多人開心,增加選票,民進黨做不做?當然做。政治是工作,不是道德情操。 所以選舉只要先弄出讓人民不高興的議題,之後再來支持人民或是支持劃分後的大族群,選票滾滾來,把PUA手段用到選舉上,真的很厲害一堆人還真的很吃這套厲害了我的黨人行道這東西我覺得不該妥協
輻射源班長 wrote:騎樓沒有做建築物向後退縮,今天想用騎樓空間?麻煩自己將建築物往後縮 法規上建蔽率 ,本來就要會有退縮尤其是你看到那些很像蓋滿的透天(非社區/違建/建蔽率法規前的房子…等特殊案例),都是有退縮的,前面的路就是私人土地的很多。結果政府把這些地拿去拓寬成馬路而不是蓋人行道,然後說行人沒空間要怪誰,得寸進尺的政府。本來有退縮結果被既成道路或徵收搞到沒退縮
當行人時, 騎樓不能停車, 讓行人好好走;當機車族時, 機車停車格太少, 騎樓不能停, 政府歧視機車族;當汽車族時, 機車停車格不要占用道路, 機車滾去慢車道;當里長時, 社區機車停車格不夠, 畫設路邊停車格, 開放騎樓可以停機車;.......
rockliang wrote:繼放寬3項交通違規記...(恕刪) 中央訂立基本法,讓地方政府根據區域不同作微調來施行,這樣相當合理又合法,不然地方自治是拿來擺著好看的嗎?就像不符合農民身份,卻能承租國有農地30年,還能蓋出豪華農舍,就算中央收回承租土地,豪華農舍也要地方政府肯拆,不然難道補建照就合法了嗎?那國有農地被中央收回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