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一個政策就能解決了沒有私人車位禁止領牌(包含機車)車位必須是法定登記許可的車位且有產權,空地、一樓室內、租賃都不算車位車位需在戶籍100公尺直徑內而且包含舊車都得套用,舊車沒有車位條件即繳車牌砍量就減少事故以後有車位的房子大概可以在翻價格
開在路上的是你們還是交通部?台灣交通爛就是太多像你們這種出事情都檢討別人而已沒想過先做好自己嗎?你飆車了嗎? 講好聽說是熱血你禮讓行人了嗎你騎車有沒有違規?凡事先問問自己交通才會真的好管理就會限縮很多人的日常行為你們受的了嗎?光是行人被撞死政府加重處罰結果一堆人在那邊叫因為處罰就會罰到自己口口聲聲說厭惡違法的人等到罰到自己 嘴臉就又不一樣了刁民難以管理就是這樣
跟考照沒有關係怎麼一堆人認為 重新考了照就可以避免出車禍?主要還是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樓主 有超速過嗎?難道你不知道 超速是違規還是說 駕馴班沒教如果你知道超速是不對的駕訓班也有教 那你為何還違規?這是個人的問題。跟考試沒有一毛錢關係
交通部還真的沒辦法辦喔,在台灣省時期,全省道路與交通號誌需統一規範,因此沒有特殊標誌,廢省後縣市內道路與交通號誌由各縣市自行管轄,因此出現很多道路特殊劃分,或產生很多當地特有號誌,因此會讓很多用路人搞不清楚當地狀況,而提高了危險性可由立法院修法重訂管轄權,或是各地適用性標誌需一率回報給中央,並納入駕照的考核題庫內,可降低用路人一些危險性另外用路時,人就是最大的變數,因此健全大眾運輸工具,減少自用汽機車的數量,可能比較有效,但是要全台灣人重視且選出願意改善此問題的政治人物,這可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