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的檢舉達人有福了!

嗯嗯
民國113年發文
再次確認是撥接上網
且另加千里眼,哪邊有做哪邊沒做都知道
往事pass
以前沒有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 只有公寓大廈條例可以連續開罰, 現在算是補上透天退縮占用人行道這塊漏洞, 很多都是違建加鐵門, 警察不能破門開單. 日後建管單位能連續3萬不斷開罰.
benson2348
樓主說的應該是我現在的問題.......我是透天兩邊各10戶,面對面,中間有車道,兩邊有鐵門
在台灣真的很奇怪,明明是私人的地,
為什麼要畫地當騎樓給路人走,地主還不能停車?
公共道路的地就應該由政府擁有。
想做人行道,就由政府把地買下來做。
沒錢買?地主不賣?
那就不要留人行道禁止行人通行,
或著把公有馬路改成人行道禁止車輛通行。
這樣一來,任何在公有地上的違規都可以罰得理直氣壯。
現在把私有地當公共使用,要開罰時不覺得理虧嗎?

至於地主為了方便要在自己的地上設立車道與人行道,
就讓地主自己去管理。
政府根本不用去管上面有沒有停車或放路霸。
01newbie wrote:
公共道路的地就應該由政府擁有。
想做人行道,就由政府把地買下來做。
沒錢買?地主不賣?
那就不要留人行道禁止行人通行,
或著把公有馬路改成人行道禁止車輛通行。
這樣一來,任何在公有地上的違規都可以罰得理直氣壯。

你知道在台灣,一樓的享有買屋送路,門口馬路要讓它佔地為王,無償擺攤、停車,禁止他人停放,不准設公車站牌的權利嗎?

政府想好好做事,但是里長在那幫腔幹壞事,就算你想在公有土地上畫紅線、畫標線人行道,也會遇到阻礙

台灣只要廢除里長這個制度,能夠解決很多狗屁倒灶的事情
01newbie
如果馬路的地是屋主的,可以理解為什麼開罰時要猶豫一下。如果馬路的地是政府的,看是要畫紅線白線、人行道、車道等,違法佔用就直接罰了,幹嘛給人無償停車、擺攤?
hch2006
里長是某黨的支柱, 怎可能除掉?
01newbie wrote:
如果馬路的地是屋主的,可以理解為什麼開罰時要猶豫一下。如果馬路的地是政府的,看是要畫紅線白線、人行道、車道等,違法佔用就直接罰了,幹嘛給人無償停車、擺攤?

不談圖古早的老街,如果依照都市計畫最基本的要求,馬路兩邊建築之間,最少要16~20公尺的建築距離要歸在公共空間與道路

只是早年錯誤的政策,一直錯把不能修飾路型、提高路口轉角行車視野的騎樓當成人行道,造成建築距離只剩8公尺,造就了你現在看到的問題

地主退縮人行道,只是土地變成公共使用,但是容積是轉移到後方土地的,所以就算政府強行拿走土地所有權,基本上損失可以算一半

現在騎樓被當成人行道的問題,如果真要這麼搞,應該要把騎樓的土地、容積產權轉到政府手上,騎樓上方的空間都是跟政府租用的。但是,現實就是亂七八糟又矛盾四起
cinnamon coffee wrote:
地主退縮人行道,只是土地變成公共使用,但是容積是轉移到後方土地的,所以就算政府強行拿走土地所有權,基本上損失可以算一半


是的,都市計畫裡面要求必須要有法定空地或退縮騎樓地或法定騎樓,都是為了行人通行,那塊基本就是私地被要求公用,而該地建築的房子獲得補償可以蓋高。(除非當初那塊法定空地沒有接臨道路,那就不用供行人通行。因為有些房子是前後退縮去符合建蔽率換取容積。)

結果現在一堆房子前面接臨道路的退縮地加圍牆,增設障礙物,妨礙行人通行,勸告各位家裡有退縮地透天的,違建的部分趕緊自己拆一拆。

等賴功德上任,“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正式實施,全國各地的建管單位應該會三萬元罰單拼命發,還可以連續開罰,最高可以罰到15萬(每次),最後只能自行拆除違建。

當沒有違建遮蔽物之後,只要在退縮地人行道停車(汽機車),警察又可以直接依道交法開罰,呵呵。我已經看到那個美好的行人天堂。

歡迎全國富有正義感的檢舉達人,或是住大樓看不慣住家週邊透天長期違法佔用退縮人行道,大家通通站出來,一起來改善這個行人地獄,跟交通混亂的台灣。當大樓週邊違法透天消失之後,周邊都乾淨,行人順暢通行,對大樓本身價值也能有所提升。(小弟最近在看大樓的物件,只要看到週邊有透天佔用退縮人行道,直接跳過不考慮看這間大樓,畢竟將來自己家人都要通行,走到一半要走去馬路太危險,自住就是要多考慮。)
什麼時候可以開放檢舉?

最近被家裡老人情勒搞得很不爽,那麼要死大家一起死,把人行道、馬路通通還來,大家都別停,通通去花錢找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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