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初判表都不會寫肇事責任
如果有保險公司就讓保險公司之間互相喬吧
原則上逆向占大多數責任
大約一個月後請負責處理出險的保險公司人員查系統,就能查到己方責任比
個人看法對方全責,但~~保險公司之間怎麼橋的,有啥默契會影響責任分配就不知道了
一般人說即使對方是肇事主因,但被撞方車子只要非靜止狀態,可能就免不了分攤肇責比例。
但這也要看情況,我之前被撞,也非完全能煞停靜止狀態,但後來我的肇責是0。對方保險全賠。

advantage
初判表不準,不能拿來訴訟使用。
神我人
你要確定A!沒申請鑑定就是以初判表為準啊!怎不能拿來訴訟?
被一台鳥駕駛習慣的給擊落,你真的很衰
跟前陣子遇到的三寶情況有點像,當然是0%。

保險也可能便宜行事,希望你賠一賠當沒事,不過之後漲保費要算你的喔。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開FOCUS 都那鳥樣 用路人自求多福
逆向開車那個,根本腦袋裝大便,眼睛塗蚵仔,沒資格開車
吸吸洋 wrote:
感覺警察只是想要把案子推掉叫當事人自己解決,這並不是全然在私人地點吧?Focus車仍在道路上


不用感覺上,鴿子就連刑案能推就推,看你不懂反正不告不理,也不會提醒你應該怎麼辦,不會、不想找其他資源,自認倒霉算正常操作。雖然於法沒有什麼問題,但又愛裝人民保母就有點好笑了。
那低x是在開三小逆向直衝
對方肇責會較大
一來在馬路是逆向駛來
二來,他也在加油站的出口方向些微駛入
反正沒人受傷
都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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