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_c wrote:
請問圖中限時禁止停車標誌的限制時間內(16~20)在旁邊的黃線可以臨時停車嗎?還是完全不能臨時停車?
那在多遠的距離內這個標誌有效?
因為今天臨停時被條子開單了,我事先不知道隔一路口有禁停標誌,單子是寫「在禁止停車處所"停車"」,我當時有問他不是應該在單子上寫「在禁止停車處所"臨停"」嗎?他回我說前面有標示這時間禁止停車。
因為我看是黃線完全不知道連臨停都不行,會不會單子上寫"臨停"會比"停車"罰得比較輕?有機會申訴嗎?謝謝!
圖片是回家後看 google map 找到在隔一巷道路口有限時禁止停車標誌
路邊是黃線
舉發的條例說明
禁止停車的話是可以臨時停車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K0040014&kw=%E8%87%A8%E6%99%82%E5%81%9C%E8%BB%8A
仔細看你的敘述
「...隔一路口有禁停標誌...」
不知道你這個隔一個路口是有多遠?如果跨路口的話可能跟你停車位置也沒有相關了
另外依據你的圖片
警察開的是「第56條1項04款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在劃有黃 線路段停車)」
所以開的也是你「停車」的行爲而不是你「臨停」的行為
警察認定你是停車而非臨停
臨時停車定義: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推測你可能有下車或是停超過三分鐘了

車不能熄火,人不可離開,開啟雙黃燈,限停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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