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chu wrote:看違規不爽我理解不舉...(恕刪) 等你塞車塞了20分鐘,然後一台硬插隊的汽車和你發生碰撞你得到一張未注意車前狀況的3成肇責的初判表+保費提高 或 跑法院求償車損如果插隊的車還是一台千萬名車,你還得自掏腰包賠錢再來說這些風涼話
virtualbay wrote:正確的比喻應該是有扒手偷竊被看到了,警察卻說他沒有偷東西,那個東西本來就放在他包裡 我要表達的是,小偷跑去豪宅行竊,一次得手100萬,但沒被警察抓到,而你每天辛苦上班,年薪也是100萬,你會覺得自己守法是笨蛋嗎為何要認為,自己守規矩是笨蛋,真的無法接受守規矩,那就加入對方,只是哪天被檢舉就摸摸鼻子繳罰單
advantage wrote:黃網線不開放民眾檢舉,一般臺灣人水準真的沒比大陸人好,自私、無知&不講道理更是一大堆。 中肯幫忙加註一下除了一般台灣人水平沒比大陸人好台灣的交通官員以及立委諸公們還更差因為他們掌握修法跟執法權力,把交通法規放的越來越寬~
ueibobo wrote:你看到有扒手偷竊,但沒被抓到,你會認為,你沒去當小偷,朝九晚五上班賺錢,是笨蛋嗎 扒手偷竊,是公訴罪,警方等公權力必須強制辦理交通違規,只是觀感不好~只要沒撞傷人,都沒事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