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執勤遭檢舉「未禮讓行人」罰6千救護單位喊冤

沒閃燈、沒聲響就是普通車輛,不然別的用路人怎知道要讓路,有聲響時我都是躲得遠遠的,這是救護車駕駛的疏忽,不過還是要向辛苦的醫療前線人員致謝。
psza
警方檢視影片該救護車未開警示燈,依法就不屬於緊急勤務車輛,罰單本就該依法開立。
也要看車上是什麼病患吧?一堆腳痛的肚子痛的, 沒什麼屁事也要叫救護車, 沒有生命危險沒必要亂衝紅燈, 開車司機很大部份有病患在車上我最大.
roger893001
不雨 我在回應有人說要看..你在那狗屁啥的??
roger893001
不雨 再說第一頁就有日本救護車影片的連結..日本人也沒再讓
cinnamon coffee wrote:
民間救護車,不算是緊...(恕刪)

民間救護車主要的幾個任務是 "轉院" 跟 "最後一程"
重病轉院只能叫民間的 不能用119
另外還有可能是送回家的最後一段路
不然就是"特約機構送院" 也就是安養中心等機構的住民要送院
119能接入院 不能接出院,就算是急診緊急轉往醫學中心也不行(法規限制)

民間的因為要付費 而且還不便宜 所以幾乎沒有濫用的情況
不會有人閒閒沒事就叫民間救護車接送
不像119有時會接到小題大作的刁民,熟客, 或酒空 之類的
所以我覺得檢舉救護車的人都是缺德的人
未亮燈未鳴笛:[視同非值勤狀態],此時:無論任何救援車輛/警車/消防車....等,均須依法依規行駛!

反之~

值勤狀態下的救援車輛,如於緊急狀態還未亮燈未鳴笛,此行為同時危害到救護人員/被救援人員/用路人,亦應該要懲處!且懲處等級要與危險駕駛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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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救護車,緊急狀態可亮燈鳴笛,但非緊急狀態,亮燈鳴笛的罰單非常非常的重!
不雨
全球只有落伍的台灣還需要分值不值勤,就怪了別人都不會吵值不值勤這種問題.....只有台灣人最會吵這種問題這臉可在國際丟大了
bus.mister
帥哥,哪怕最凶悍的美國也是,全球交通規範,幾乎是一致的,可以說∼都是同一個模板,美國執勤中車輛,非常的凶悍,違規要倒大霉,是非常慘的那種,
ymy7171 wrote:
檢舉影片被消音?? 又剛好救護車後方警示燈未開
造成影片看不出救護車是在值勤,警方也很無辜看影片也只能開單
別懷疑,不開單檢舉人又要投訴署長信箱
根本就是檢舉人故意為之



有沒有消音是一回事
警示燈沒開來就可以開單,誰知道你有沒有值勤
警示燈壞了還敢出勤?警示燈為LED要整個滅掉很難
民間救護車什麼都載屍體也載,不要懷疑不幸搭過幾次連屍體送回家也會閃燈加上鳴笛


反正這個好找,懸賞一下附近行車紀錄器監視器
影音調出來就知道了
如果是警察亂開單就懲處,如果是民間單位違規開單懲處加法辦---嚴重影響警譽
執行的時候被開單???
政府是有事嗎?
gigimmg
影片如果沒鳴笛、沒開警示燈,未依規定執勤被開單剛好。改天會不會沒鳴笛和警示燈被撞然後檢討受害者。
psza
去看一下法規對於緊急勤務車輛應有的程序,此案的罰單本就該開單。
知乎者也 wrote:
也要看車上是什麼病患...(恕刪)

不雨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內政部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公告中,明定警報訊號包括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搶險車等,以兼顧救災時效、示警、行車安全及降低環境衝擊等需求。

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車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的限制,警用機車也可行駛於快速道路,但須遵循警政署「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中對緊急任務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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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119或是民間救護車都會被拍超速,闖紅燈,也都要事後提出執勤紀錄撤銷
就算是警車,消防車沒有值勤時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這個案例發生在苗栗卓蘭,砂石車於晚間翻覆後司機受傷自行爬出求救,可能是119不能跨區,卓蘭只有診所,所以由民間救難協會轉送至台中東勢農民醫院
根據救難協會的講法後方的警示燈沒開,有開前方和上方警示燈並有鳴笛,但警察說影片沒聲音,後方無閃燈無法判斷是否正在值勤,就跟闖紅燈超速一樣,事後拿出勤紀錄即可撤銷
jenhoxen
為救一人殺另一人??...(恕刪)
不是這樣吧?沒看到是救護車嗎?而且救護車有鳴笛耶,是因為行人自以為最大連救護車都該禮讓所以腳停不下來,除非這摳行人可以出示身障手冊證明自己又聾又瞎
就是一群自私自利的人 要人讓他 但需要他禮讓時標準又不同了.... 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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