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二款: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世界各國沒有哪個法律是為了車輛優先通行而允許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