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路跑9歲童遭輾斃 肇事駕駛:時速不到20公里

過失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的罰金」
是不是太輕了
建議開車撞死人加重到15年/1000萬或是比照酒駕
車子沒加速怎麼可能撞到人又碾過去?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無言以對...
誰受得了心愛的孩子開開心心出門路跑,卻回不了家??

還是要說
臺灣的行車環境就是有太多的禁行機車
不適任駕駛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路爽爽開
如果連同向的混合車流都處理不好
需要禁行機車來保持順暢
結果就是放任
沒能力處理任何行車環境的不適任駕駛撞人
你時速幾我不管
你媽的眼睛度數幾啊?!
四輪狗不長眼, 平時開車也都沒在看, 才會說出時速不到20公里

車子那麼重, 就算時速再少, 也是有機會輾斃兒童
主辦單位疏失蠻大的...爸爸應該很自責...未來不好熬出來
小朋友小小的開車不一定看得到。馬路上能走人行道就走。不行讓小孩走裡面。不能他吵鬧就放任他。看到這新聞真的很難過明明就是一個親子同樂的時光發生憾事
阿總0531
真的。需要修法。
jxv
很多小學生會自己走路放學,而且沒有人行道
不太能夠同情駕駛
有一些停車場還有5~10 公里的速限
開進老街或市場也是「人很多」,在這種場景,20都嫌太快
大概就是要開的跟走路一樣快 (雖然還是能輾斃,但安全多了)
以前聽說汽車5公里時速就足以撞死人了
路跑路段有住家,很難全線封路,昨天有參加,整段交管也多,但車子還是一直想進入,有文說明該車別段被擋,後來又繞到另一條小路闖進去,就是執意要進入賽道內,當場看路跑賽道內部沒甚麼車,如果為真,則該駕駛明顯說謊,自己也有說前面大路有交管,所以他繞路進來所以看來駕駛問題比較大了
橡膠甜甜圈
調監視器就知道了
台灣就是喜歡人車爭道, 不管政府(行人車輛同燈號)或私人(行人車輛不隔離).....
不是會管制車輛嗎???還是小孩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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