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破.破許男 wrote:昨天在高速公路上被本...(恕刪) 即便駕駛人認為自己無過失,依照刑法第185-4條規定,肇事者仍有義務停留現場並報警,協助警方處理事故,不得離開現場。縱使在行為人明顯無過失的情形中,仍不得直接離開現場,這是很多民眾有誤解的。萬一對方說你有責任要追究你就麻煩大了,如果人家非(非法)移工你有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