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我者永失 wrote:
對方車貸繳不出,我該怎麼處理好呢
1. 到監理站, 報行照遺失, 重領。
2. 到警察局, 與警察一起聯絡用車的人, 告訴他, 限今天到警察局還車, 否則告他侵占。
3. 時間到, 沒到警局還車,告對方侵占。
4. 汽車所有人持有「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刑事案件報案證明」
不須等「法院判決書」就可以到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登記,汽車燃料使用費則計徵至非法占用事實發生前1日止。
若有破案後再依警方開據的「贓物領據」或相關文件辦理破案註銷,牌照需繳回車籍原管轄單位。
5. 車輛將會由警察幫忙追人追車, 因為侵占罪是刑案。
6.貸款還是得繳...(否則會信用不良)
但車輛追到後, 可以恢復車牌, 然後販售...

























































































